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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12月10日起,山东取消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行业新闻】12月10日起,山东取消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11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及相关政策情况。

     

      发布会上,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介绍说,省政府办公厅于11月19日印发了《山东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自2019年12月10日起,全面取消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以成本形式打包计入医疗服务价格的医用耗材,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在实际购进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予的价格折扣或其他形式的折扣。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主要是将取消的医用耗材加成平移调整到医疗服务价格上。同时明确了调整重点,即:重点支持新的医学科学技术、“互联网+”医疗服务、医养健康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中医、儿科等学科领域发展;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等项目价格;降低收费偏高的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逐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及涉及国际医疗的诊察费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根据《指导意见》,取消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了52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上调价格项目467项,包括急诊、疼痛、耳鼻喉、妇产科、神经外科等我省优势学科项目,治疗、中医等主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且与外省对比价格偏低的项目,介入、全身麻醉、手术、腔镜等技术含量较高且单独收费耗材使用较为集中的项目,另对六岁以下儿童所有口腔治疗项目加收不超过20%。下调价格项目57项,主要包括血常规、肝功、肾功等主要由仪器设备分析给出结论的检验项目,及双源螺旋CT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

 

     另据介绍,省医保局发文公布了今年新增的88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检验类21项、治疗类27项、手术类26项,中医康复类8项,其他类6项。并出台文件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立项、价格制定、医保支付等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公布了互联网复诊、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病理会诊等7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发布会上,省卫生健康委监察专员、二级巡视员贾伊表示,下一步,就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和使用方面,省卫生健康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管理。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院内点评机制和异常使用预警机制,开展医务人员单一品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单台手术高值耗材用量情况监测分析,对出现异常使用情况的要及时约谈相关医务人员,监测分析结果要与绩效考核挂钩,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二是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患者就医满意率。继续督促医疗机构完善临床诊疗规范和指南,严格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三是加强行风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医疗行为。继续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和医疗卫生领域涉及民生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虚记多记药品和医用耗材、串换药品和耗材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市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列为重点排查对象,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彻查彻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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